甘政发[2010]27号
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乡的村规民约,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建设秀美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我乡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村干部群众为主体,以推动创业创新为动力,以夯实基层基础为保障,引导农村基层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努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和谐进步,全面提升我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和实效。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工作(6月10—22日)
乡通过调查摸底、征求各村意见,制定方案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召开村支两委会议,进行宣传发动,让村民积极参与到村规民约制订工作中来。
2、成立村规民约起草小组(6月23-25日)
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并由村委会进行聘请。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3、草拟村规民约初稿(6月26-30日)
起草小组应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在充分调查研究及广泛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其它村已经制定的规约,先拟定本村村规民约的框架,确定本村需要规约的具体事项,再集中力量对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梳理。经过反复比较、细致研究后,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拟出村规民约的初稿。
4、讨论修改初稿(7月1-31日)
分三步进行。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组先把它提交给村两委,由他们提出修改意见,确定第二稿。再将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讨论,根据村民代表的意见确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见,并根据村民意见确定第四稿。在讨论修改过程中,起草小组要在规约条文中尽量反映村民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没有吸收的村民意见要进行必要的解释。
5、审核把关(8月1-10日)
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应以村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草案提交乡政府和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把关。
6、制订遵规守约承诺书(8月11-20日)
为促进村民自觉遵守规约,提高规约执行力,村委会可根据村务管理需要,结合本村实际,制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7、表决通过(8月21-31日)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向村民代表做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然后由村民代表采用举手表决形式进行通过。
8、报乡政府备案,并公布实施(8月21-31日)
9、将村规民约印刷成小册发放到户,并与户代表签定遵规守约承诺书。(9月上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重要的社会活动组织形式,村规民约的制订和完善,对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各村要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各联村干部为指导员的工作实施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宣传标语、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宣传,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规民约的内容,村规民约制订完善的主要程序等,发动村民积极参与其中。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村规民约的制订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操作,认真细致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坚持依法制订原则,要使其内容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符合,做到内容合法、程序规范;二是坚持民主协商原则,要由尽量多的村民开会讨论,共同参与商量制订,充分体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三是坚持简便实用原则,要因地制宜,制定简便、操作性强的村规民约,切实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
附件一 村规民约(范本)
附件二 甘田乡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三 宣传标语
附件四 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基本要素
二0一0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村规民约 制订完善 通知 发:各村、 甘田乡人民政府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全体村民树立“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观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设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村规民约(以下简称: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具有村与村民、村民与村民之间的契约性质,对全体村民均有相同的约束力。全体村民都应当自觉遵守执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经商、务工为由拒绝执行。居住在本村的外来人员参照执行本规约。
第三条 违反规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担责任的方式:
1、批评教育;
2、赔礼道歉;
3、责令其写出悔过书,并在全村张贴;
4、违约行为公示或通报;
5、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对违反本规约的行为人作出处理决定前,除予以口头批评教育的外,必须查明事实,收集证据,集体讨论。处理决定须以书面形式,应公平公正、合乎情理。处理决定和相关材料要全部存档。村委成员不得公报私仇,借此打击报复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村民。
第五条 本村的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规约。
第六条 全体村民特别是党员、干部、村民代表有义务维护本规约的严肃性,一旦发现违反规约的行为,要大胆制止。对单独难以处置的情形,要及时报告村干部,以防事态扩大。村民委员会对大胆制止违反本规约行为者予以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章 村民行为规范
第七条 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新农村建设事业。自觉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积极参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争做遵规守法、诚实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农民。
第八条 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积极支持和配合党委政府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工作,自觉执行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
第九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条 村民要自觉履行与村、组集体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村民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违反规划、损害四邻利益。
第十二条 实行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育龄人员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履行三查四术义务。严禁计划外生育。
第十三条 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村民,应积极参加兵役登记和体检。严禁不参加兵役登记、体检、故意做假体检不合格和拒绝应征入伍的行为。
第十四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和其他赡养义务人及其配偶对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应赡养的老年人必须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五条 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第十六条 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丈夫不得以妻子无现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种种理由打骂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第十七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共次序;严禁串访、缠访、闹访、严禁堵门、堵车、堵路。
第十八条 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不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财骗物。不得捏造虚假的事实欺骗群众,引发恐慌;不得诽谤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九条 不随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晒农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设障碍影响交通。不损毁、移动公共指示标志、有线电视广播线路等公共设施。不损毁村机耕路、排灌水渠、水库闸门、村道路灯、花木草坪、办公物品、村务公开栏、自来水主管、文化体育卫生设施和其他集体设施、集体财物。
第二十条 不盗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和损毁政府明令保护的珍稀树木。砍伐承包经营的山林,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审批的数量范围伐木,及时补种树苗。各家各户要积极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第二十一条 搞好公共卫生,村容村貌的整治;垃圾要集中到公共垃圾池并进行处理;严禁随地乱扔乱倒垃圾、秽物,柴草;严禁污水乱泼乱倒,粪土应定点堆放。不准街道,道路两旁长期堆放沙砖石等建筑材料。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条 生产生活和祭奠扫墓时,要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严防火灾发生。田间、菜地、果园使用农药,应当注意安全。电线不得私拉乱接。抗旱和施工用电必须申请后由电工操作。
第二十三条 相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婚嫁、丧葬铺张浪费,提倡勤俭持家、节约办事。
第二十五条 村民对村干部执行公务有意见的,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污辱、诽谤、围攻和殴打执行公务的村干部。
第三章 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违犯本规约的,除触犯有关法律法规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外,村民委员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和本规约的规定,酌情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十七条 对损坏村集体财物、设施的行为人,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则在村公开栏上公示违反本规约的行为,或以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规约的,该家庭当年不能参加县、乡、村级各类先进推荐评比。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相互通报村规民约,并及时告知本村村民要遵守毗邻村的村规民约。
第三十一条 村民发生跨界纠纷时,村委会要及时与毗邻村委会进行联合调处。
第三十二条 村委会、村民是《村规民约》的实施主体。《承诺书》的实施、违约责任追究由村委会执行;违约金由村委会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兑现综合治理工作奖励。
第三十三条 《承诺书》每五年签订一次,作为双方履约的依据。村民对违约责任追究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本规约自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印发至本村各户和住本村的外来人员,报乡政府备案。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 月 日
附件二
甘田乡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高兴球 副组长: 许陆军 许干群 任鸿喜 成 员: 高湘元 陈登高 熊 立 刘平辉 龙新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干群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三
宣 传 标 语
1、尊重民意 集中民智 凝聚民心
2、规范村民行为方式 提高村民文明意识
3、体现村民愿望 满足村民需要 符合村民利益
4、保障和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议事权、监督权
5、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提高村民自治和法治化管理水平
6、制定村规民约 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
7、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
8、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9、制定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附件四 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要素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实施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甘乡发〔2010〕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村村规民约制订完善试点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实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指导员:
成 员: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 月 日
关于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经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民主推荐产生 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现将起草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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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章)
二0一0年 月 日
起草小组成员职责
村规民约起草小组是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并产生,由村民委员会聘任的临时性组织。为加强村规民约制订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在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要坚持合法性、民主性和实用性的原则。
2、起草的村规民约草稿不得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的内容。
3、起草村规民约时必须结合本村实际,能够解决一些本村存在的问题,要把本村优良的传统、民风民俗用规约固定下来。
4、按照上级制订的实施方案拟定工作时间表,并严格按时间表执行。
5、分类梳理村民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
6、拟定村规民约的框架、参考村规民约范本、结合村民意见,草拟初稿。
7、做好征求村两委、村民代表、户主修改意见工作,确定二至四稿。
8、及时向村民通报乡政府、县司法局审核结果。
9、撰写起草说明。
10、其它。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 月 日
起草小组分工
组长:对村规民约起草工作负总责,并负责撰写村规民约初稿和起草说明。
指导员:指导村规民约起草工作
成员:各成员要做好各类表格的发放和回收工作,及时整理出村两委、村民代表、村民提出的各类建议和意见,并协助组长做好村规民约的修改工作。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二0一0年 月 日
甘田乡 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关于向全村村民
征集村规民约制定内容及意见的公告
为使我村制订的村规民约充分体现全体村民的意愿,更加符合本村村民的利益。现特向全体村民征集村规民约制订内容及意见,请各位村民结合本村实际,踊跃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认真填写村规民约制订内容及意见征集表,并于 月 日上午12:00之前将填好的表格交到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附:村规民约制订内容及意见征集表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二0一0年 月 日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制订内容及意见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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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基本内容 |
意见或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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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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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民
基
本
行
为
规
范 |
生产、经营秩序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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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家庭关系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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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生活秩序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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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风民俗、公共道德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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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策、履行法律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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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约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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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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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要求对我村村规民约(第四稿)进行审核的
请 示
甘田乡政府:
我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已在 月 日将村规民约(初稿)提交村两委并征求修改意见,确定了第二稿;在 月 日将村规民约(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并征求修改意见,确定了第三稿;在 月 日- 月 日将村规民约(第三稿)提交全村村民并征求修改意见,确定了第四稿。根据《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27 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定程序,现特恳请乡政府能对我村村规民约(第四稿)进行审核。
当否,恳请批复。
附: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第四稿)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0年 月 日
审 核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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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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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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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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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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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关于向全村村民公布
村规民约(第四稿)审核结果的公告
根据《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制订完善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0]( 27号)文件精神,村规民约起草小组已于 月 日— 月 日将村规民约(第三稿)发放至全村各户主征求修改意见。起草小组根据修改意见确定了第四稿。 月 日,按照规定程序,起草小组以村委会的名义将村规民约(第四稿)提交甘田乡政府和县司法局审核,现特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附:审核表2份
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起草小组
二0一0年 月 日
关于公布村规民约的公告
经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依法通过《岳阳县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现将全文公布如下:
附:《岳阳县甘田乡 村村规民约》
甘田乡 村村民委员会(章)
二0一0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自愿遵守本村的《村规民约》,并作如下承诺:
一、无故不参加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专业技能学习或培训以及村委会有关会议的,每天承担违约金 元。
二、不执行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和规定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三、不自觉履行与村、组集体签订的各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的,村、组集体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进行处理;未参加环孕检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村委会可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费用的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情节严重者村委会可采取必要措施或支持被赡养人向法院起诉。
六、未按法定程序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的;有煽动和破坏社会稳定言行和行为的;相互斗殴的承担违约金 元。
七、参加、组织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或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的,承担违约金 元;强迫子女、亲友、邻居参加各种非法宗教活动的,承担违约金 元。
八、损坏村集体各种公共设施或他人财物的,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 元。
九、对破坏山林,盗伐、滥伐林木的,除按有关政策处理外,还要按其价值的2~4倍交纳违约金。
十、不参加、不配合或扰乱卫生、保健、精神文明、科学技术推广、预防传染病等工作正常开展的,承担违约金 元。
十一、不参加防洪、抢险救灾、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及义务劳动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村规民约的,本人及家人弃权参加村里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承诺人(户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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